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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岁女娃因肾病医院因心脏病死亡 尸检遭“换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13 09:30:00   来源:南方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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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亲属:索赔69万

  2011年6月8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昨天下午3点,本案首次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孩子的父母认为,婷婷生前没显示出心脏问题,并且鉴定的是男童心脏,不认可尸检意见。

  同时他们怀疑:“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从江门市中心医院的标本上所提出的竟是男性的心脏,我们会另行追究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问题。如今,婷婷的心脏已经不知去向,死因已无法查明,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应为其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孩子的父母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医院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一次性69万的赔偿。

  据了解,孩子的父亲邝先生今年57岁,母亲曾女士今年40岁,系旅居美国的华人。“我们结婚5年才好不容易生下一个女儿,很谨慎,从在肚子里开始,每个月都为她做检查。”对院方提出再取证一事,婷婷的家属提出了反对,“我们为这件事已经折腾了一年多了,保健院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我们,现在中山大学D N A鉴定结果出来了,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心脏被调包,继续取证只是纵容保健院对我们的伤害进一步加深。”

  邝先生的代理律师易学超在庭审中表示,这样的情况在法学界是很少见的,有关责任人“换心”的行为,有帮助作伪证的嫌疑,已经侵犯了刑法,将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保健院方的代理人则称,由于尸体解剖时他们不在解剖现场,因此即使有调包心脏的行为,也与他们无关。

  院方:要求重新做法医鉴定

  对于婷婷父母提供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D N A鉴定结果,台山保健院方并不认同,并对用来做D N A鉴定的心肌标本的选择及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提出了质疑,“我们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再做一次尸检,如果结果判定我们有错,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庭审结束后,台山保健院方代理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院方一直认为自身对婷婷的死亡并没有过错,至于一些医学上的专业知识,这位代理人没有当场解释。

  同时,保健院方的代理人坚决不同意保健院参与换心脏的说法,并一再宣称“如果婷婷的家属继续这样认为,将会把此事交给警方去查证。”

【 作者:  编辑: 禹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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