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国际经验认为,房价和居民家庭收入之比3-5倍之间是一个可承受的房价。中国去年的这一比例远不止10倍。为什么此前房地产市场火爆,房价居高不下?”日前,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抛出这个问题。他解释说,“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实际收入差距显著大于统计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原因是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有大量的隐性收入。”(1月11日《国际金融报》)
客观地说,隐性收入未必洪水猛兽,随着分配方式多样化、收入来源多元化,各国的隐性收入都是不争的事实。美国传统基金会的史剑道甚至指出,每一个经济体都有隐性收入。然而,从2008年开始,我们就在争论国内隐性收入的数字,有说是四五亿,有说是八九亿——据王小鲁先生自建的模型推算,2008年全国居民隐性收入总规模就达到了9.3万亿元;全国居民最高收入的10%家庭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之比是65倍,而非统计数据显示23倍左右。
一石千浪。作为学术性概念,与“官方认证”之间自然存在一定距离。孰真孰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以上数字再次提醒我们需要正视隐性收入之祸。有一些权威的数字,也许能或多或少地佐证王小鲁先生的高论:一者,据《时代周报》报道,2011年年末,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指出,“从五项监测指标来看,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实现程度为79.8%”,但“略高”究竟是怎么个高法,确实令人费解;二者,如果不考量巨量隐性收入,确实很难解释诸多经济问题,比如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城乡居民的储蓄总额只有3.5万亿元,但银行的数据显示当年的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是4.5万亿元,再比如汽车拥有量、房产销售量与家庭年收入之间也显得极度不匹配……
隐性收入未必等于灰色收入,但如果只是在数字上打哑谜、而不能从制度上将之晾晒在公共制度之下,必然会衍生诸多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无法如实评估经济分层现状,眼下正式后入分配制度改革、新税制改革呼之欲出的年代,如果大规模的隐性收入被“低估”或者是“忽略”,那么,跑冒滴漏的天量财富就会令公共决策走偏,譬如生活中出现“开宝马的冒领经适房”等闹剧,未必全是分配程序的问题,恰恰说明我们对社会财富的“摸底”工作相当粗糙; 其次,不利于实现经济公平、导致消费结构畸形化,工资性收入要纳税等二次分配、而隐性收入逍遥于规则之外,不仅拉大差距,使得基于财富之上的责任分配失衡,而且促使财富拥有者无法正视资源与财富、私利与公益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部分中国富豪的“暴发户式”消费,与财富来源缺乏制度规制有很大关系。
隐性收入要晾晒于阳光之下,离不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地、金融财富实名制的发力、企业财会制度的清爽。于转型期来说,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长期待解的命题,隐性收入是多是寡,需要官方更有说服力的回应与解释——毕竟,这是规范与治理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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