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企业钻空子 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规避此问题
对于王先生遭遇的情况,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表示,这些企业的做法明显是在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惩罚;虽然签订合同一般会有对工作岗位的限定,但是对于公司无故把员工调离岗位,逼迫员工辞职,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
他提议,是不是可以设立一种干预制度,防止企业为迫使员工离开,使出“调换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等手段,无理地改变员工工作环境,相应的企业要对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他建议遭遇这种情况的员工,对于调整岗位不合理的,或者薪资大幅下降,可以拒绝接受,然后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方便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郑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朱永军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确实有权力根据公司发展合理调整员工岗位,不过上文说到的问题目前确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出面调解。不过他提醒市民,以后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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