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
我省法院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我省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瘦肉精”系列案件快速进行了审理,特别是对生产制售的主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请您谈谈河南法院在审理该案和涉及民生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时,是如何考虑的?
张立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审理“瘦肉精”案件时,我们主动把案件放到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大盘子”中去审视,放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理“瘦肉精”事件的总体部署中去思考,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能,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处罚,依法严惩相关涉案人员。
根据我省“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我们提出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而对广大农民养殖户分清责任、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总体工作思路,并将此工作思路贯穿于“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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