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华
原任职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0年,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47.9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李华在被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金钱面前没有坚持应有的职业操守
【忏悔】在我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后,尤其是在担任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后,尽管我也勤奋工作,在岗位上为党为人民做了很多工作,并且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自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诸如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影响,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与一些人的交往中,在人情面前没有经受住考验,在金钱面前更是没经受住诱惑,收下了他人以拜年、看望等名义送来的钱物。在人情观与金钱观上,我没有坚持住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行为准则,没有坚持住职业操守中的廉洁性,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从而走上了一条充满悔恨的不归路。
从我被抓获归案的那一天起,一直到今天,在向组织交代问题与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我没有哪一天不是在反省自己的问题,没有哪一天能够安稳入眠,没有哪一天我的心不是在流泪、不是在流血,忏悔将会伴随我的一生。
人的一生总会面对很多诱惑,如若无法坚持自我,那面对的就只有充满悔恨的不归路。
【记者旁白】常言道,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对待自我,对待学习,对待自己的人生,永远都不能儿戏。特别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应该时刻需要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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