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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上市公司大批高管离职 抛股套现一夜变亿万富翁/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06 09:47: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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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政策漏洞可钻?

  我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高管如果无能和贪欲不仅让老板蒙羞,还将给公司的事业和员工的利益造成巨大伤害,继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公司高管,可在离职的时候利用手里的权力,使用各种手段,或投机,或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大捞一把;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可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谋取私利。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股票,因而造成的危害更大。以ST海龙为例,其高管辞职最密集的时间在五六月份,董事长、董秘等5人均是当时递交辞呈。而在同一时间,ST海龙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1年6月,ST海龙被联合资信列入观察名单,主要理由是公司重大经营亏损、大规模高层人事变动以及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该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骤升至91.46%和88.70%。在其后的半年时间,ST海龙主体和债项评级一降再降,跌至冰点,股价也随之暴跌。

  9月23日,经过调查后,深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等10位高管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或从一个侧面说明,在ST海龙衰败背后,上述高管们的"贡献"不小。

  股民们在被股市低迷折磨得心力憔悴,而高管们却迫不及待地将纸上富贵变为现实,不免令人气愤。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4月1日至8月5日,A股市场共有445名上市公司高管递交了辞呈,仅7月一个月,辞职的高管就有80余位,平均每天有3位高管"跑路"。这之中,创业板成为重灾区,35家公司共有48个高管递交辞呈选择了离职。单是7月份就有308位高管减持原公司的股票,套现37亿元。

  以登陆创业板一年多的三聚环保为例,7月30日,该公司发布董事张杰和董事副总经理丛澜波的辞职公告。年报显示,张杰持有335万股、丛澜波持有215万股股份,来自深交所的数据显示,张杰和丛澜波已分别于6月7日、13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83.75万股、107.5万股,合计套现超过2400万元;持有140万股的张杰妻子赵郁则于7月6日减持35万股,套现超过400万元。

  宝通带业原董事、副总经理陶小明持有472.13万股,以2011年8月4日收盘价15.97元/股计算,陶小明这部分股份的市值为7539.9万元。

  獐子岛一高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12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减持均价为23.96元/股,减持市值为3.05亿元。此外,澳洋科技、恒星科技等多家公司也出现了单笔套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减持行为。

  根据目前证券市场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离开董监高职位后,无论是否在关联子公司任职,6个月后均可自由买卖公司股票。这与在任时"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25%"的硬性规定相比,自由度颇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管所持股份经过一年的锁定期后,每年最多只能套现25%。如果高管在上市后的第七个月辞职,那么高管所持股票在上市一年半之后就可以全部套现,减持的规模和自由度大大增加,因此促使不少高管尤其是持股高管在公司上市后便匆匆辞职。

  另外,根据2009年11月4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新股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高管,从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根据这一规定,新股上市后的第七个月是高管辞职以取得套现资格的最佳时间。这意味着,对高管们而言,如果想尽早套现,一上市马上走人或者第7个月走人都是最佳的时间点,而去年下半年以来创业板企业大批量上市,正好满足了7个月的时间窗口。

  系统风险必须防范

  "这是人类追逐资本原始本性的体现。有钱不去赚?我可做不到",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对本报记者表示,"分到高管手中成本为几毛钱或者一块钱的股票,在上市后的价值飙升到几十块,甚至上百元。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的高估值成为高管辞职套现的诱因,高管辞职后可早日让钱财落袋为安。其中极大的套利空间足以让离职的高管一夜间蜕变为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之后他们可以去享受滋润的生活,而不是在国内做打工皇帝。"

  对此,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对本报记者这样表示:高管减持套现确实会给市场带来比较大的冲击,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市场比较低迷,高管继续减持套现,那么基本可以判定中小板和创业板出现了系统性的风险,造成了社会资金的浪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要反过来改变这个机制,才能改变现在高管套现和造富的行为。

  首先是对于这些套现的上市公司业绩做一个审核,高管在套现的过程当中不能让他太轻松,而要把高管的承诺跟套现的结果结合起来,如果他们没有达成业绩或者是违背了公司法,必须以《公司法》来严厉约束,同时要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要做一个修改,要加大高管套现的成本。(记者孙永剑)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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