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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扫黄打非”十大数据公布 收缴非法出版物5200万件

2012-01-05 20:39:45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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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警方扫黄现场实拍 嫖客小姐千姿百态HOLD住你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 1月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1年度十大数据,涉及全年部署开展的一系列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显示出在遏制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淫秽色情有害信息、扫除淫秽色情光盘、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整治非法报刊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

5200万件——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5200万件,高于2010年同期的4437万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133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4402万件,非法报刊474万份,有力地净化了出版物市场。

1.8万起——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1.8万余起,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1717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10932起,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180万条——各地各网站共清理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180余万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频道和栏目1200余个,网络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97%——省市县乡四级“扫黄打非”工作得到强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100%的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97%的县级市和县设立了“扫黄打非”办公室,管辖范围较大、人口数量较多、出版物市场较活跃的乡镇和街道建立健全了“扫黄打非”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7个——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物流仓储企业、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出版物市场检查、督办案件、举报线索等7个管理台账,通过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1亿元——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教辅案中,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制售盗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等教材教辅,涉案码洋超过1亿元,非法收入达7600余万元,5名案犯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15条——严厉查处光盘复制企业生产非法及盗版光盘行为,查获深圳深宇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润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非法及盗版光盘50余万张,查封光盘生产线15条。

10年——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中,现场查获各类非法光盘34万余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17307张,犯罪嫌疑人杨兰珍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15.7万条——全国“扫黄打非”联合举报中心全年共受理关于非法出版和网络有害信息等方面的群众举报线索15.7万余条,发放最大一笔举报奖金为奖励湖南长沙“1.19”储存盗版图书案举报人的13万元。

2648万件——2011年4月22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在全国31个省(区、市)同时举行了2011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非法出版物2648万余件,展示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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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公布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5日公布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包括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2起,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和假记者案件2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6起。其中,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主犯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获刑10年,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主犯被处罚金最高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湖南长沙“1.19”储存盗版图书案。2011年1月19日,根据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湖南省“扫黄打非”办以及长沙市文化市场执法、公安等部门,在长沙市2个地下仓库共查获盗版图书199种、45万册,码洋达1300余万元,同时查获激光防伪标识6万余枚、盗版图书胶片163种以及盗版图书的印制、销售台账等。专案组经过70多天侦查,抓获王学海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案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一次性查获盗版图书数量最大、案值最高的案件。2011年12月20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学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7万元。

  ——海南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提供的线索和要求,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协调有关部门,对擅自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且长期从事诈骗活动的非法出版团伙展开调查。2011年2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刑侦、网监、治安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团伙的3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抓获以郭海弘、符莉夫妇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非法期刊24种2万余册、假公章93枚、银行卡60多张,以及汇款单、票据等大量证据,随后查获涉案高档汽车2辆。经查,自2008年1月至案发,该团伙非法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诈骗钱款,共收取投稿人“版面费”22486笔,诈骗金额高达1060多万元,案件涉及20多个省区市。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近期将依法宣判。

  ——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2011年2月中旬,根据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派员对北京市朝阳区某储存盗版图书库房进行暗查,锁定位置后将案件交北京市“扫黄打非”办组织查处。2月18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铁路公安局、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成立专案组,对北京鹏翔宏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骄龙伟业图书有限公司制售盗版教材案展开调查。经暗访摸排、固定证据,专案组成功侦破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5万册。经查,该案涉案出版物总码洋接近1亿元。2011年9月2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陈春发、陈文亮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6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至30万元。

  ——河北廊坊“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2011年2月18日至3月底,廊坊市及三河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党史出版社的举报,一举破获河北三河盗印《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查清王林萍和王学东两个盗版团伙的犯罪事实,查获《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盗版图书2万套,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2011年8月中旬,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2个团伙的13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1名被告拘役6个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原党组副书记武学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三河市取缔了8家涉案印刷装订企业。

  ——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2011年4月21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协调自治区及南宁市公安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南宁市民族商场等21家复制、仓储、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店铺(仓库)进行集中清查。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40多万张、淫秽色情光盘2000余张,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6名。2011年11月中旬,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谢月和、林秀莲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河南商水“5.07”非法印刷系列案。2011年5月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河南省“扫黄打非”办,组织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周口市所属商水县城的10余家印刷厂和地下印刷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盗版成品图书190种116万多册、半成品图书90种118万余册、散页500余万张、PS版6000余张,各种印刷机器设备93台,随后抓获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11年10月底,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2011年12月14日,所有涉案出版物和印刷设备均被公开销毁处理。

  ——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2011年5月18日,贵州省“扫黄打非”办经过4个月的暗访排查后,组织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和贵阳市公安局机关,捣毁一批销非法光盘窝点,现场查获各类非法光盘34万余张,其中盗版光盘32万张、淫秽色情光盘17307张,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兰珍。2011年9月19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兰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山西太原“7.1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0年4月,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王之鸿、卫向前分别假冒中国企业新闻网主编和记者,将从互联网上有关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下载修改后,发布在中国企业新闻网等网站上,之后以删除报道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4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侦查发现两人所持证件均系伪造,随后将两人抓获。2011年8月3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之鸿、卫向前有期徒刑7年。

  ——江苏南通“8.13”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查发现,该市“寻狐社区”网站存在大量日本淫秽色情动漫视频和图片,传播手法隐蔽。警方赴19个省、市实施抓捕,先后将31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陆烨峰于2008年9月创建“寻狐社区”网站,先后招募19名网站管理人员从互联网上下载日本原版淫秽色情动漫,经过翻译和添加字幕后,在境内外多家淫秽色情网站上传播。截至案发,该网站共发展会员13万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1459个、图片11万余张,点击量达650万人次。2011年10月20日,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陆烨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18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山东泰安“11.12”制售盗版《语文报》案。山东泰安警方根据举报,对一长期盗印、发行《语文报》的犯罪团伙进行续密侦查,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2010年11月12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经查,2004年11月至2010年9月,王道之等17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盗印、发行《语文报》1000余万份,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2011年5月至10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等8人有期徒刑5年至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完)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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