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山西民企涉案上亿的职务侵占案,审理却是一波三折。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两次宣告被告人崔建宏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后,却紧接着两次被太原市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不久前,迎泽区法院第三次审理,对崔建宏一审宣告无罪。
在此期间,某学术研究机构对该案出具的《法律专家意见书》一致认为,该案中,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从证据到判决,这起案件处处让人看不透。
序幕
在崔建宏受审的3年多时间里,观其案情发展,真真儿如同在看一部悬疑连续剧。情节几次更迭,每每看似要定案时,却又出现戏剧性的扭转。
看剧的人,不看到剧终,可能永远无法揣测到结局。
辞职4年后遭举报入狱
今年57岁的崔建宏曾经是山西省长治钢铁集团的一名中层干部。2003年4月,崔建宏受到太原亚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的邀请,从原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到亚太公司坐上了总经理的职位。一起共事后,曾经是朋友关系的二人,因为一些事产生了分歧,崔建宏于2004年5月离开亚太公司。
2008年3月,胡某突然以公司名义向太原市公安局报案,说崔建宏在担任亚太公司总经理期间,代表公司成立五台县亚太矿业有限公司,收购五台县瓦场梁铁矿,购买临县姚家山煤矿,并在此三项业务中,多次从公司支取大量现金,并将几家公司据为己有,侵占上亿元投资所得。
2008年5月21日,崔建宏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批准逮捕。
两次被判 两次重审
2009年1月5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第一次判决,认定崔建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崔建宏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4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且崔建宏的辩护人在上诉期间提交了部分新证据,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太原市中院在给迎泽区法院发回重审的意见书中,指出了原审中存在的4项程序问题,以及多达12项尚未查清的实体问题,当中涉及多笔款项的来源及去向。
2009年10月15日,经过重审后,迎泽区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崔建宏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至太原市中院。
一年后,太原市中院又一次作出了“发回重审”裁定。
为何会认定职务侵占?
三年多来,基层法院两次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崔建宏定罪,而上级法院却又两次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在此期间,该案多次被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迎泽区法院在有罪判决中认定,崔建宏从亚太公司以办矿为由支取大量现金,在其本人对支取现金的具体流向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为亚太公司其他项目支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中涉案公司的投入资金又无法证明来源的情况下,足以推定其将从亚太公司支取的现金投入了指控涉案公司的运作。
但崔建宏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他说,三笔业务都是他以个人名义办理的,没有动用亚太公司的资金。崔的家人在外不断奔走诉冤。律师前后换了几拨,也都作了无罪辩护。
崔建宏案第二次被发回重审后,他的家人从北京请到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许兰亭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应疑罪从无宣告崔建宏无罪。此案共有六七位律师前赴后继,为崔建宏作无罪辩护。此次审理由许兰亭、刘新、张仙兰三位律师共同为崔建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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