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者供述1万元利润,法院裁定2151万元罚金。近日这组相差悬殊的数字将一起制造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案件拉入公众视野,引发热议。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撤销“判处涉案商贩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记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天价罚金”的由来。
■案件回放
售假利润1万元罚金2151万元
2010年8月,湖南商贩李清向熟人周金柱购买了3万套非法制造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注册商标。随后,李清又购买了2万多件“白坯衫”,并在上面钉上商标,包装成名牌羊毛衫,在自己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商场内的店铺内主要通过淘宝网销售。网购者发现上当之后,纷纷到淘宝网投诉,在网上发帖声讨。
正是网购买家的举报,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注意到了远在千里之外郴州市的李清。2010年12月1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鄂尔多斯市警方在郴州市富民商场店铺里将李清抓获。
公安人员在李清的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每件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
之后,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向李清销售非法制造商标的被告人周金柱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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