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福辩称
套现公款送礼是当地惯例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指使下属,共向单位套取现金240万元。对此,李天福辩称,当地公安局逢年过节请领导吃饭、唱K、送土特产是惯例,自己也是担任信宜市公安局长之后经人提点才开始套现公款用于“哄领导开心”,所用公款事后均向财务提供了发票,不能算贪污。李天福的辩护律师也称,通过发票收据可以发现李所花开销大部分用于吃饭和购买礼品,应算单位支出。对此公诉人回复,李天福套现公款用来请领导吃饭,并未通过公安局领导班子同意而是供个人使用,提供的发票也是用来给财务凑数,所以名目很多,所用公款李天福均不能证明其去向。
未收上万礼金只收“小”红包
李天福在庭审中表示,任职期间从未收取过数额上万元的“好处费”,只是逢年过节会有下属送红包,但金额都在几百上千元,对于家中有小孩的下属,自己也会回送红包,这属于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
对于其14名下属通过贿赂才能“平步青云”一说,李天福辩称,担任局长以来经常和下属就未来发展去向谈心,为其仕途做指引,公安局内部采取的是竞聘上岗形式,所有人员都要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量,并由人事部门改卷,该14人均在竞聘上岗合格名单之内,自己没有越权提拔他们。
起诉书称为了感谢李天福将信宜市公安局查扣的一批报废汽车卖给符文献(另作处理),符赠予其10万元和佳美小汽车一辆。李天福辩称,汽车是自己花5万元向符文献购买的报废车,钱已经通过朋友转交给符了。
公诉人回复称,李天福收取红包是基于行贿者有求于人的情况下,无论事后有没有帮其达成“愿望”,都已构成受贿行为。 (编者注:文中证人“徐豆饼肆”是其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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