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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安局原副局长:套现公款哄领导开心不算贪污(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2-29 11:16:58   来源:中原网综合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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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行贿罪

  李天福唯一基本没有反驳意见的是行贿罪。检察机关指控,李天福为了仕途升迁,曾多次向时任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倪俊雄行贿。2005年至2009年,李天福分十次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请倪俊雄吃饭,并送给倪港币10万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财物后,帮助李天福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

  三控受贿罪

  收钱就给官

  李天福涉嫌犯罪涉及金额最多的是受贿罪。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李天福曾大肆卖官,权钱交易共有14次,涉及的包括信宜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信宜市公安局副局长、信宜市交警大队长、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以及多个派出所所长的职位。

  信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余家龙则在2004年以人民币30万元为代价,得以被提拔为交警大队大队长。

  收钱给工程

  建设工程也是李天福敛财的其中一种重要途径。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2006年,赖翰飞通过余家龙介绍承揽了信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和机动中队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为感谢被告人李天福在工程招标等过程中提供的帮助,2006年至2007年间,赖翰飞分两次共送给李天福人民币70万元。

  收钱给“方便”

  据检察机关起诉,李天福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向“进贡”的各行各业人员给予“方便”。信宜市驾驶员协会会长徐豆饼肆,为在代办驾驶证和行车证年审业务等方面获得李天福的关照,从2005年至2007年,徐豆饼肆分三次共送给李天福人民币130万元。李天福收受上述财物后,积极关照驾驶员协会的生意,为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护航”。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李天福不予承认。他称之所以在此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承认指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的缘故。广州日报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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