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在东莞受审。广州日报记者卢政摄
李天福当庭否认贪污和受贿;公诉人则调取审讯视频公诸于众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常思雯报道: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因“卖官”落马,向其买官的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贪污受贿一案随之被牵出。28 日, 李天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三项罪名。
庭审中,李天福当场翻供,称被捕时遭到逼供, 他只承认自己向局长倪俊雄行贿20 万元人民币和10 万元港币,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其他两项罪名均不予以承认。
当天有四十多名亲友来旁听。李天福戴着黑框眼镜,面容憔悴。庭审前他时不时向旁听席张望。
公诉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 年至2009年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指使下属,共向单位套取现金240 万元。在位时,李天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 起,为14 名下属提供升迁、调整岗位的机会, 并为9 名社会人员经营的企业提供荫庇,共敛财500 多万元。同时,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倪俊雄(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另案处理) 的关照,2005 年至2009 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 他将20 万元人民币与10万元港币的“好处费”送给倪俊雄。
据公诉人称, 案发后李天福主动配合侦查工作, 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及受贿事实。
在庭审中, 当被问到对公诉人所说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时,李天福将之前的审讯笔录推翻。他表示,由于四天三夜的审讯时间过长,自己中途出现幻听、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求入院检查遭拒,为了早点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虚假笔录。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三项罪名,李天福只承认自己确实曾向倪俊雄行贿, 但对于其他指控,李天福称:“大部分都不是事实。”
无独有偶,庭审中,该案三名证人也出现不同程度翻供。三名证人自称没有行贿李天福。在起诉书中被称为行贿李天福130万元的信宜市驾驶员协会会长徐豆饼肆(另作处理)当庭翻供,称自己代办驾驶证和行车证,盈利很少,根本无法向李天福提供巨额“好处费”。另外两名证人也表示,在审讯期间遭到逼供,才随意写下行贿金额,并且“送礼不应算行贿”。
为了证明检察机关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审讯的情况,公诉人调取了审讯视频公诸于众。这是庭审中难得一见的场景。记者从视频中未发现有逼供现象。不过李天福的律师称,该视频为截取的段落,为证清白公诉人需提供完整的审讯视频。公诉人称:视频里李天福的精神面貌很好,可以证明没有遭到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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