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多发一元,少拿千元”。年关临近,年底年终奖发放又成了不少工薪族挂在嘴边的热门话题。由于今年9月份新个税法实施,变化后的新个税法将迎来首个年终奖。那么,年终奖发放后的个税计算与以往年度有什么区别,市民又是如何看待个税法变动后的首个年终奖的呢?
六大盲区致使年终奖多发少得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调至3500元,税率也由原来的9级变为7级,年终奖计算也作相应的调整,其适用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然而,变化后的年终奖发放依然没有改变“多发少得”、“得不偿税”的尴尬局面,也就是说,个人年终奖发放还将存在新的六大盲区,相比之前减少了两个。该六大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在这六大盲区里,年终奖发得多,反而拿得少,多发一元可能将少拿一千元或是一部苹果手机。极端情况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可能导致实际收入少拿8.8万元。
员工晒“避税攻略”,无奈操作性不强
“如果年底奖金刚好落在六大盲区内,那些少拿年终奖的员工实际到手的年终奖反而会更多,这样会打击优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少市民持这样的看法。针对这种情况,不少企业员工也有着自己的一套年终奖“避税攻略”。
新浦的王先生在一家外贸公司跑销售,每月工资只有1800元,年终奖却有两三万。为此,他要为年终奖缴付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平时工资再高一点,不超过3500元,将部分年终奖划入平时工资,这样可以少缴2000多元的税。”对于年终奖的发放,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像王先生这样的市民还有很多,不少人认为企业有必要为全体员工的个人年终奖做个统筹的考虑,在避免六大盲区之余,公司应尽量合理利用税法来避税,让员工平时工资高点,年终奖稍微少发点,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相关个税。“如果今年年终奖发18000多元,还不如给我少发几百元钱的年终奖,这要比实际拿到的钱更多。希望会计人员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必要时也可向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市民叶小姐说。
然而,员工个税都由所属企业代缴,打到工资卡上的钱已成既定事实,如果主动向财务人员提出这样的要求,不少市民认为这么做会显得不太实际。“工资、年终奖都由公司定的,如果向领导或财务人员反映这种意见,难免会让人产生其他的想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不太可取。”市民胡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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