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理工大学在其官网上贴出公告,开除该校103名教师公职。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证实该消息,称103人全部为公派出国或经学校同意出国留学人员,但在出国后,一直滞留国外,逾期未归,有些人员已出国十几年。(12月27日华龙网)
很多单位劳动纪律非常严格,有IC卡制度,甚至有指纹签到制度,每个月迟到3次就要受到警告,旷工三天就会被辞退。在教书育人的太原理工大学里,居然有老师可以十几年不来上班,依然在编在册,实在不可思议。据知该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0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6000余名,教师们劳动纪律如此涣散,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此松弛,国家的《劳动法》也被当成儿戏,岂不误人子弟?有辱“211工程”?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难让人相信,出国后一直滞留国外,十几年不归的职员,居然尚未违反太原理工大学的“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些教师长年不归,不但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而且占用编制,对在岗教师入编也造成很大影响。对其迟迟不予辞退,实际上是校方管理者的严重渎职。
据说,这些逾期不归的出国人员多为“高端人才”,校方虽然对上述人员进行过争取,但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学校决定按照《劳动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再为上述人员保留公职。“效果不显著”居然要许多年,乃至十几年才见端倪,才突然要执行《劳动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可见在某些管理者眼中,国家《劳动法》的威严荡然无存,想到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这种有法不依的人治模式,其实是屡见不鲜的,故而习以为常。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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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