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咋说?
“真东北虎标本不可能允许在饭店使用”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中国野生动植物标志和标记中心网站查询系统查询发现,饭店东北虎标本的标本收藏证标称编号“Fj09/08/K/000002”下,并无任何结果。
下午4时50分,郑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尚光铸接受电话采访时,一度不相信这些标本的真实性,“东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珍稀物种,即便是标本,管理也十分严格,只能用于科普、教学等目的,根本不可能被允许用在饭店这样的场合”。尚光铸说,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东北虎包括标本都是禁止买卖的。对东北虎这样濒危珍稀保护动物的标本,按照规定也只能用于科普、教学等目的,“饭店使用,根本是不可能被允许的”。
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也讲,对濒危珍稀动物及其产品,包括饲养、出售、经营、遗体处理等规定都十分严格,即便是出于科普、教学等目的,也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等手续,他们将会关注此事的查处情况。
截至昨晚8时记者发稿,针对这些濒危珍稀动物标本的手续问题,饭店并未如约向记者反馈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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