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案件审理时,徐威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提出,徐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在案,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徐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但鉴于徐威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三罪并罚执行刑期20年
此前,徐威已身背7年有期徒刑。依据《刑法》,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因此,徐威被决定执行刑期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刑期自2009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2月9日止。
对冻结、扣押的钱款,322万余元发还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受贿金额以及48万元没收财产均上缴国库。
宣判后,徐威尚未提起上诉。
■ 追访
侵吞322万公款购房旅游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任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间,徐威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侵吞上述公司公款共计322.748万元,用于买房、亲友旅游等。
据了解,大新恒太公司董事长沙鹏正是负责购买烟花的人,曾在徐威手下任业务主管,离职后担任了新公司负责人,并获得多笔央视新址的采购项目。大火案发后,其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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