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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通报4起损害发展环境案例 30人被问责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1 13:59:00   来源:金黔在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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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日),中共黔南州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黔南州纪委、黔南州监察局负责人,通报了黔南州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4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本报曝光的福泉市道坪镇政府违规向企业收取“协调费”一案。

  据了解,黔南州自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以来,共收到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信访举报129件,完成初核105件,正在核查24件,立案查处14件,处分16人。启动问责12件,实施问责30人。

  擅自断电导致投资商撤资

  今年1月,贵州都匀科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落户于都匀市甘塘工业园区,甘塘镇武装部部长文朝玉受党委、政府委派,担任该项目的联系人。

  4月,因项目区擅自断水断电和拆除围墙等,科鑫公司准备撤资。作为联系项目负责人,文朝玉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不掌握项目进展状况和外来投资商的动态,在没有与投资商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就擅自断掉项目区动力用电,成为外来投资商撤资的因素之一

  9月26日,都匀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认为:文朝玉作为项目联系人,服务发展的理念和意识不到位,工作简单武断,严重影响黔南州投资环境,对科鑫公司撤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文朝玉行政警告处分。

  镇政府违规收取协调费

  福泉市道坪镇政府在2010年以协调矿群关系为由,按每吨矿石5角、1元、2元、6元、11元和15元不等的标准,向辖区内大大小小的几十家矿石开采点收取“协调费”共计240万余元。

  福泉市委、市政府对道坪镇政府违规收取“协调费”一事高度重视,责令道坪镇政府停止收取“协调费”,并对2010年“协调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对已经收取的“协调费”上缴国库。

  副局长收受百万贿赂

  2007年8月至2010年4月,原独山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县国有资本营运公司总经理孟友权,利用职务之便,为独山县德贵公司和项目经理黄某、独山县三泰公司项目经理蒋某,以及黔南州交通公司朱某某谋取工程中标及工程款拨付的利益,收受德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等人财物共计118.4万元;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孟友权在处理独山县“和元理财”公司的债权债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资公司办公经费6万元。

  孟友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010年12月7日,独山县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孟友权有期徒刑14年。

  2011年3月4日,独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中共独山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孟友权开除党籍处分。2011年3月18日,独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独山县县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孟友权开除公职处分。

  随意终止招投标会受处分

  2010年10月27日,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受黔南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负责采购黔南州法院制服。

  同年12月8日上午,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召开招投标会议。会前,前来投标并符合招标条件的4家公司将自己的服装样品在开标厅进行了展示。10时,招投标会议开始,当担任评标小组的3位同志正在与投标方谈判时,负责协调工作的原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龚和平,也同时在与黔南州法院采购方代表陈某、龙某,州政府采购办监督方代表刘某等在开标厅外对服装样品进行议论,认为样品中有部分服装存在非法院专用扣子、大衣样品有色差等问题。当评标小组只完成两家公司的谈判时,龚和平便安排该中心工作人员徐某宣布此次招标为废标。之后,招投标会议在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结束。

  2011年4月25日,黔南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认为:龚和平的做法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错误行为导致招投标会议在未完成法定程序情况下终止。经当天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龚和平行政记过处分。

  2011年5月23日,经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龚和平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杨杰)

【 作者:张志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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