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生,山西榆社人, 法学教授。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涉外投资协会高级顾问等。2001年9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2010年9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8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
1974年高中毕业插队,1975年10月至1978年9月在山西机床厂工作。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1985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1年至1992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涉外投资协会高级顾问等。
1987年任河北宁晋县县委副书记。
1990年起先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部长。
2001年07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22日,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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