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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民间借贷具合法性 其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4倍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0 16:49:07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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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央行今日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应规范化阳光化;其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最高不得超4倍。

  如何看待当前民间借贷——专访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王宇、王培伟)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民间借贷有何特点?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风险?政府将如何规范其发展,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这一资金拆借行为与正规金融相比有何特点?

  答: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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