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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甜甜启蒙教练被害一案昨再审/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10 06:34:3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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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曾想抗诉未果 高院裁定重审

王卫星母亲曲爱琴不服判决,2010年2月3日向洛阳检方申请抗诉,理由是:量刑过轻。王母认为,刘战胜自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现场证人的证言所述事实差距很大。刘突然强行启动车辆,将王卫星撞倒、碾轧致死,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之极。

一个月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不予抗诉。理由有二:一是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二是刘系非预谋的犯罪,为间接故意,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王卫星母亲曲爱琴遂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2010年8月26日,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并将该案发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再审

是故意杀人,还是疏忽大意?

昨天上午8点30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门前,四五十位旁听的群众排队依次进入。

10点多钟,审判长宣布开庭。

检方认为,现年41岁的刘战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方向法庭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警方的案发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刘战胜及辩护人均“没有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刘战胜是否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和是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刘战胜辩称:“我不是故意杀人,是疏忽大意。”突然加大油门离开现场是因为“当时太害怕了,不想被打。”

辩护人说,刘战胜是过失伤人致死,当时所处现场十分混乱,因为害怕被打也多次报警,唯有选择快速离开现场;刘战胜有自首行为;王卫星也有过错,站在车前堵车,砸玻璃。

忏悔

“我认罪。我愿意说声对不起。”

辩护人在辩护词中说,刘战胜愿意赔偿被害方,此次开庭前已筹集了15万元。此外,被告人在案发前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对于“被告人是属于疏忽大意过失的行为”的辩护,公诉人说,过失有两种情况,一是疏忽大意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被告人刘战胜已开车七八年,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车的周围有人,仍突然加大油门启动车辆,有放任自己的故意。

公诉人说,投案自首有两个要件,一是主动到案,二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战胜虽有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自首的情节,但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庭辩论结束时,公诉人向被告刘战胜提出了两个问题:你开车前有人说什么话没有?是否有人指使你开车撞过去?

刘战胜顿了数秒,回答说“没有”。

刘战胜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我疏忽大意,不是故意的,我没有伤害的动机,我愿意在这个时候说声对不起。

“被告人刘战胜,你认罪吗?”

听到审判长的发问,刘战胜抬头看了看,回答道“认罪”。

11点多,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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