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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快递行业乱得无法理喻 律师:邮政法过时了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9 08:08:56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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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公务部门发送快递都通过EMS,但是在操作规范上要求严格,比如法院的EMS法律文书的快递,若是代签,需要代签的人写上身份证号。高考录取通知书也要求是本人签收,父母签收需要验明身份证件。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律师:《邮政法》无法适应时代发展

  网友“珠儿双飞”在网上发帖表示,自己也曾经丢了包裹,“我觉得快递行业乱得无法理喻,丢了我给男朋友织的毛衣,就赔我20块钱,说是最高赔偿了,我努力织了两个月,反复学,反复拆,熬夜熬红了眼,最后他没收到,我觉得自己都崩溃了”。

  而市民王小姐也曾经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丢失包裹,王小姐买了500多元的衣服被某快递公司弄丢,但是王小姐告诉记者,最终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到办公室,通过她的淘宝购买记录,按照实际衣服的价格对王小姐进行了赔偿。

  对于当前的操作规范流程和丢件赔偿,顺丰快递郑州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公司要求是必须本人签收,如果本人无法签收,要求是与本人约定次日或者指定时间投递。”而对于丢失快件的赔偿,他也告诉记者,一般都是由收件人提供物品价值的相关证明后,按照实际价格赔偿,然后公司内部会追查丢件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

  徐苏律师表示,张先生所遭遇的丢件,EMS在投递过程中确实不合规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他也认为,当前的快递行业混乱,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有关,《邮政法》快递丢失赔偿条款中,“最高三倍运费赔偿”已经不适应当前快递行业发展的速度,快递管理部门应该在充分调研后研究新的赔偿和签收规则,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态势。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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