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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采矿坍塌致1死3伤家属索赔难 矿主身份成谜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8 10:52:00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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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考的遗体仍在殡仪馆。一个多月来,他的家属因为没有得到赔偿,至今仍不同意处理善后事宜。

  10月2日,清远清新禾云镇的一盗采稀土点山体滑坡,3名农民工不幸受伤,而郑文考则不幸被铁器刺中身亡。一个月来,尽管政府已经对事故进行认定,但家属并未得到赔偿。家属甚至质疑,政府认定的事主并非矿主,矿主身份成谜。

  稀土矿坍塌致1死3伤

  10月2日,凌晨4点,天还没有亮,郑文考和妻子江清凤带上了锄头,前往打散工的地方。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去,这是雇佣他们的同村人谭国华的要求,“要求不要被人看到,大家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郑文考夫妻一直遵守着这个口头协议,对于一天每人能挣200元,他们已经很满足了。

  盗采点的另外6个农民也都是与谭国华达成口头协议,每个人分工有责,有人挖土,有人运土,每日与谭国华结算工钱。

  盗采的地点位于蕉坑村后的一个山头,站在山岗上,就可以看到300米外的禾云镇政府。这是一处废弃的稀土场的隐蔽处,车辆不能通行,因为刚下过雨,当天的道路一场泥泞,郑文考夫妻的鞋子都装满了泥巴。“因为土质变得疏松,郑文考挖土的工作变得轻松。”江清风回忆道。

  当日下午4时许,江清凤刚拉了一车的泥土倒往水池,突然之间听到了后面发出一声巨响,顷刻之间挖土的4人都被滑坡的泥土埋住。

  江清风看到,郑文考只露出了头。她扔掉推车,用铁锹试图挖出土。“我很辛苦。”这是郑文考说出的最后一句话,江清凤并不知道,滑坡的山体让一只钢钎刚好插穿了郑文考的身体,他失血过多死在稀土堆里。而另外3人挖出后,经治疗并无大碍。

  底层矿工索赔艰辛

  郑文考死后,家人奔波于赔偿,急于找到稀土矿的真正矿主。

  事故处理小组副组长、禾云镇党委委员赖振明表示,经过公安机关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其中的3名受伤人员,政府帮忙联系了两家医院进行治疗,由合作医疗出部分医疗费,镇里再垫出一部分资金。

  赖振明称目前已对谭国华刑拘,公安机关已经准备好材料,很快就会进入诉讼阶段。

  郑文考家属认为,政府认定的犯罪嫌疑人谭国华并非真正的矿主,他也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他也是人家叫来挖矿的,幕后有人。同时,郑文考家属称,惨剧就发生在镇政府300米远,镇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对此,赖振明称,事发点确实在附近,但是比较隐蔽,在山窝中,因此并未发现。“今年,我们已经抓了不少人,全镇现在大型机械偷采的已经没有了。”

  人工偷采的诱惑与反思

  “普工一般一天才有50元,我们每天有一百多到两百元。”参与采矿的工人江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村,很多农民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少考虑采矿是否合法,也很少顾及安全作业的问题,就直接帮黑心老板挖矿。直到发生悲剧,他们才知道盗采的代价。

  江先生坦言,他们生产的稀土矿,一吨价格在40万元左右,利润高达300%。因此,尽管国家严令禁止盗采,但不少老板仍然顶风而上。只是,为了不让人发现,他们经常拿着铲子等生产工具人工偷采,“这个山头挖一点,然后就跑到那个山头挖一点,然后用草酸等化学材料洗矿。”

  赖振明坦言,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曾是禾云镇采稀土的高峰,后来因市场惨淡而停止。直到近两年,偷采稀土又达到高峰,而且偷采的地方都很偏僻,摩托车都不能进入,只能步行攀爬。(汤凯锋)

  -律师说法监管不力也应担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矿主与民工之间有口头协议,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对人身伤害免责”之类的话无效。

  朱永平说,矿主私下雇人采矿,并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构成安全责任事故罪,对此负有刑事责任,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朱永平认为,当地政府也有责任,出现偷采矿产的情况,这是当地政府侦查不够、监查不力造成的。

【 作者:姚培硕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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