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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上海中学生卖淫2人未满14岁 案件始末曝光/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7 17:20:32   来源:新民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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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名中学少女组成团体卖淫 2人未满14岁

  ■ 广灵路上这家连锁酒店多次成为卖淫少女与客人的交易场所 本报记者 张龙 摄影制作

  本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杨云

  在校园里,她们是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走进连锁酒店,她们却变了一副面孔,成为卖淫女。如此的角色转换,发生在这些未满18周岁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结舌。

  近日,闸北区检察院对闸北警方破获的这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昨天,办案检察官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卖淫、介绍卖淫从中获利数千元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引诱同学朋友参与“约会”嫖客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满意地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还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绍、引诱参与卖淫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介绍同学、朋友参与其中,并从中收取介绍费。这种状况下,未成年学生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圈子,个别学生甚至强迫自己的同学从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台湾等地腐朽文化影响,其行为呈现出所谓‘援助交际’的雏形,即在校少女为获得金钱而与男性约会,从事色情活动。”案件承办人、闸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韩孔林介绍说,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既有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学生,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

【 作者: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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