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1月5日电(记者李美娟)近3年来,江西省累计投入4.5亿元实施废弃矿山、老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截至目前,已恢复治理和正治理的矿山逾千座,复绿、复垦7000公顷。
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介绍,2008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发布《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目前,全省已有574家省级发证矿山累计存储保证金4.17亿元,生产和在建的矿山基本实现了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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