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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命丧车祸 父亲“通缉”3名赖赔责任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4 10:0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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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出现的“通缉令”。 靳廷江 摄

失去儿子后钟代贵整日以泪过日。 靳廷江 摄

  中新网成都11月4日电(刘忠俊 靳廷江)独子两年前命丧车祸,法院判决3名相关责任人赔付老人夫妇2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3责任人却消失在茫茫人海,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果,老人无奈之下大街上张贴“通缉令”,试图找到赖赔责任人。

  冯永发、钟代贵夫妇系四川万源市溪口乡双龙庙村村民,冯伟系其独子。2009年4月17日22时55分,郭科达驾驶川A3C126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冯伟、万波在成都温江蓉台大道向金马镇方向行驶,行至南俊汽车厂路口时,与帅希刚驾驶的川A91395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郭科达受伤、冯伟当场死亡、万波受伤的交通事故。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公交认字[2009]第0006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郭科达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帅希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冯伟、万波不承担该次事故责任。

  其后,冯永发、钟代贵夫妇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查明,死者冯伟事发时21岁,2008年3月起在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工作。事故发生后,被告周祥军、帅希刚已向原告支付了20000元赔偿金。

  庭审中,法庭主持下对本次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原告、万波(已另案起诉)、郭科达三方就川A91395重型自卸货车在第三人永诚财险四川分公司处投保的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金的赔偿份额进行了划分,原告获80000元,万波获20000元,郭科达获10000元。于2009年9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判第三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原告冯永发、钟代贵赔偿因冯伟死亡所产生的损失80000元,被告郭科达、张健、邱世明向原告冯永发、钟代贵连带赔偿因冯伟死亡所产生的损失209008元。第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原告冯永发、钟代贵赔偿因冯伟死亡所产生的损失69575元。

  “我们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判决后被告没有提出异议。”冯永发、钟代贵夫妇说,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均履行了赔付义务,但郭科达、张健、邱世明3人却拒不履行,反而消失在茫茫人海。冯永发、钟代贵夫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均因无法寻找到3名责任人无法执行。法院表示,如果冯永发、钟代贵夫妇能协助法院找到3责任人,法院方面可立即前往执行。

  据冯永发、钟代贵夫妇介绍,虽然拿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14余万元,但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要求的“活动费用”等已经花费了7万余元,加之在成都打官司期间的全部开销,赔付款也所剩无几。全靠冯永发做点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得相当窘迫。“娃娃没出事之前,我们还能安心种点庄稼,现在打官司把身体和精神都拖垮了,哪有精力干活?”钟代贵说。

  为了找到3名赖赔的责任人,冯永发找人打印了“通缉令”贴在了万源市中心城区,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警察抓坏人凶得很,为啥找几个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这么难呢?”钟代贵一脸悲伤和疑惑地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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