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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进入 青岛即墨医疗纠纷第三方“换脸”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4 09:41: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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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脸”:组建真正的第三方

  今年9月1日,即墨市医调委亮相,与此同时,被修树旺称作“并非真正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为主的调解机制正式退出。而据记者了解,目前,上述保险公司已退出调解过程,但医疗意外险仍在医院推广。

  显然,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医调委涵盖范围更广,刘可兴称,目前主要针对公立医院,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向私立医院放开。

  医调委的成立,标志着两年试点之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即墨步入正轨。

  据修树旺介绍,目前医调委有专职调解员8名,兼职调解员6名,主要包括退休的医务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他们均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其业务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

  同时,医调委组建了两个专家人才库:由20名涉及危重症、骨外、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疗专家组成即墨市医学专家咨询组、23名法律方面资深人士组成即墨市法律专家咨询组,为医调委开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依规定,医调委对医疗纠纷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其办公经费和专兼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即墨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商请市财政局负责解决。

  在医调委出示的一份工作图上,工作流程清晰展现:医患发生矛盾申请调解后,医调委负责审查受理,索赔金额在1万元之内,医患可自行和解;1万元~15万元应选择调解或诉讼,15万元以上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再调解或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如双方达成共识,可签订调解协议书并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如未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申请医疗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调解或诉讼。

  “目前的调解机制更为公正、便捷、及时、维权成本低”。修树旺详细解释,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比于之前的试点,目前的调解机制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

  在修树旺眼中,他更愿将两年来调解机制的“换脸”理解为该市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迈向成熟和规范化的过程”。

  相关体系尚需完善

  两年后,江美世的身份未变,仍是一名医患纠纷调解员。不久前解散原来的调解办公室时,鉴于工作能力、政治面貌等诸多条件的筛选,江美世和另一位之前的调解员幸运地留了下来,成为医调委驻即墨市人民医院调解工作站的一员。

  尽管调解机制“换脸”,但并不影响江美世的工作性质:“我的工作仍旧是公正调解纠纷,用事实说话。”

  从两年前担任调解员起,这一直是江美世秉持的原则,标有“调解员”字样的工作牌他从不离身。为获得患者的充分信任,江美世对患者说的第一句话常是:“我们是第三方,跟医院无关,之所以工作室设在医院,是为了便于为大家服务,房子也只是借用医院的而已。”

  江美世反复强调:“我坚持的是第三方立场,同时要为弱势群体服务。”在他看来,这并不矛盾,很多前来申请调解的农村患者甚至连相关政策、程序和自身权利都不知道,自己有必要帮助他们了解。

  或许江美世忽略的是,处理复杂的医患纠纷现场同样是他今后需一以贯之的工作。曾经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江美世被推搡过,胳膊被抓伤过,他笑称调解员工作“好汉不愿干,赖汉干不了”,“但一定要足够耐心”江美世感慨。

  新任调解员石永忠颇有同感。曾在乡镇任镇司法所长的石永忠已有15年的基层调解经验,成功调解过上千起婆媳关系、宅基地矛盾等纠纷。谈及新的工作性质,石永忠觉得差别不大,“最重要的是用心去做,要遵照法律原则”。

  如今的医调委已运转一个半月,租用了市区几间简陋的塑钢房作为办公地点,上面分别挂牌:“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保险理赔室”,房间内光线略显昏暗。

  该市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提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费,可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修树旺坦言,这项工作目前还未展开。

  站在仍未安装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的塑钢房前,修树旺却显得信心十足:“目前,相关体系、架构尚需完善,但我对这项工作非常乐观。” (记者 邢婷)

【 作者:马学玲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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