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3 公园广场要使用通名
公园分别使用“公园、园、游园”作通名
按照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公园设计规范》,公园是指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供公众游玩、观赏、娱乐的公共区域。根据市区各类公园(包括绿地)的规模、功能、用途等因素,分别使用“公园、园、游园”作通名。
凡具有综合功能或有特指范围的,统一命名为“××公园、××儿童公园、××森林公园”等。
凡突出单一功能或种类的,统一命名为“××动物园、××植物园、××月季园、××绿博园”等。
凡供城市行人作短暂游憩的场地或公共绿地,统一命名为“××游园、××小游园”。
广场可按功能、用途增加限定词
广场是指城镇中供居民休闲娱乐或其他活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活动场所。按功能、用途可增加“文化”等限定词,如“××文化广场”。
建筑物用“中心、馆、宫”等作通名
主要指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志性建筑物,可以用“中心、馆、宫”等作为通名,通名应与其规模、功能相一致,如“××会展中心、××体育馆、××艺术宫”等。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