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郑州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名称 主干道称"大道"次干道称"路"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4 06:16:51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规范3 公园广场要使用通名

公园分别使用“公园、园、游园”作通名

按照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公园设计规范》,公园是指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供公众游玩、观赏、娱乐的公共区域。根据市区各类公园(包括绿地)的规模、功能、用途等因素,分别使用“公园、园、游园”作通名。

凡具有综合功能或有特指范围的,统一命名为“××公园、××儿童公园、××森林公园”等。

凡突出单一功能或种类的,统一命名为“××动物园、××植物园、××月季园、××绿博园”等。

凡供城市行人作短暂游憩的场地或公共绿地,统一命名为“××游园、××小游园”。

广场可按功能、用途增加限定词

广场是指城镇中供居民休闲娱乐或其他活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活动场所。按功能、用途可增加“文化”等限定词,如“××文化广场”。

建筑物用“中心、馆、宫”等作通名

主要指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志性建筑物,可以用“中心、馆、宫”等作为通名,通名应与其规模、功能相一致,如“××会展中心、××体育馆、××艺术宫”等。

【 作者:记者 裴蕾  编辑: 赵静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