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物业和业主咋样才能实现共赢?
“小区的物业应该由业主说了算,征得业主同意后才能让满意的物业入驻,但为何这个小区却一直由开发商来指定呢?”采访中,有业主表示,如果有满意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业主们肯定欢迎。但事实是,该小区因无业主委员会,无人负责小区公共事务,因此该小区的物业人员6年中屡次更换,很多业主对此不太关心。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管理学院教授刘社说,一般交房初因入住率低,还没条件成立业委会,可由开发商先指定物业公司暂为管理。但入住率超50%后,小区的业主就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选择满意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
刘社说,这件事,其实并非个案,它折射出目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些小型小区,因不像大型社区那样能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一般大型的物业公司不会入驻,加之小区没有人牵头成立业委会,居民间“一盘散沙”,才易造成开发商一直指定物业人员管理的局面。
对于此类情况,业主们可采取三种方法,以保持小区正常秩序,除业主联合起来成立业委会外,还可实行小区自治,在小区内选出多数业主信得过的热心者,由业主集体凑钱给其报酬。另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以尝试,就是距离近的几个小区,可以想办法联合起来,找一些大的信誉好的正规物业公司共同管理。
“这是社会进程当中的一种博弈。”刘社说,现代都市里,业主们有的住在一个小区都互不相识,对小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通过这件事,等业主们集体吃了亏,或许会互相协作起来,“这是业主自我觉醒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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