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为“吴睿鸫”的博文认为,有机食品认证混乱不仅会“出卖”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最终还会误导和坑害消费者。与此同时,缺乏监督制衡机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国内大多数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否科学规范,居然只是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其上级监管部门根本就不管不问,形同虚设。最后,缺乏处罚力度。国务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对认证机构违法认证可最高处罚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说明,在认证制度方面,我们不是没有法律政策。
应加强监管
署名为“木须虫”的博文认为,问题“有机食品”实际上是在恶意欺骗消费者,并涉嫌不正当竞争,扰乱着正常的市场秩序。而失控的“有机认证”已经成为这一切的帮凶,丢掉的是社会责任与职业良知,丧失的是机构公信力。“有机认证”变身“有钱认证”,折射出质量认证监管的严重缺失,也折射出食品安全监管的严重缺位。“有机认证”应当在规范认证程序的基础上,建立“认证签名”制度和追诉机制,强化认证的法律责任,谁主持认证谁承担责任;同时,加强对认证“有机食品”的监测,建立淘汰退出机制,真正让“有机认证”不再只是一纸文书,而成为一根监管链条。
署名为“李志起”的博文认为,不可否认的是,追逐利益是商人的天性。但是,难道这个有机乱象,就单单是他们的“功劳”?有机食品本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缘何变得完全走了样,难道我们不该深刻反省一下我们的监督机制吗?或者,这个时候,对给有机食品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先来一次全方面的认证,比什么都重要。
(记者 史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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