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对20部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和废止。
其中,市政府对《郑州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等15部政府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抵触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对《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3部政府规章中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郑州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2部政府规章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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