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日前,枞阳县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一纸诉状,将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母在公交车上发病,驾驶员错误施救,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母亲不幸死亡。11月7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事发:老人突然昏倒在公交车上
今年7月31日15时左右,55岁的周江红从枞阳来到安庆,在辉煌小区车站购票后坐上了由东向西行驶的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的15路公交车。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周江红突然在车厢内摔倒,当即昏迷。
当班司机李丽看见车上有人昏倒,立即停车。当时天气炎热,李丽认为周江红可能是中暑了,便与车上的乘客们一起对老人进行刮痧、喂服红参,同时李丽先后拨打了120和110。
120救护车赶至现场时,周江红呼吸心跳已停止。周江红被救护车迅速拉到安庆市立医院门诊急诊科抢救,后入住重症病房,但于第二天中午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驾驶员抢救不当耽误施救
母亲周江红在公交车上发病死亡后,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认为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和驾驶员都有责任。
昨日,陈湖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母亲虽有心脏病史,在乘坐15路公交车时发病,但如果诊断准确,抢救及时,对症下药,她完全可以转危为安。而该车驾驶员没有医师资格,诊断失误,不当抢救加速了她的死亡。”
陈湖生兄妹俩说,他们也承认心脏病是致母亲死亡的主要原因,母亲在公交车上发病,因驾驶员诊断失误、错误施救,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这是次要原因。
事情发生后,陈湖生兄妹俩找到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讨要说法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在诉状上诉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母亲周江红因乘车死亡的各项赔偿费用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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