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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搭上网络 打击亟须突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2 13:56:00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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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抓法制建设的同时,还需抓严厉打击,两手都要硬。对此,相关政府部门表示,打击网络传销对侦查技术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要增强电子证据提取效率。为此,要从强化技术保障入手,开发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巡查制度,对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适时监测,及时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其次鉴于网络传销取证的特殊性,要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电子取证”调查技术,从规范电子证据取证流程,确保和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角度出发,建议尽快出台旨在规范电子证据调查收集方法的规章或文件。

  乔新生说道:“在网络运营中,应该加强对广大网络经营商和网络用户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投诉平台,切实增强反传销意识,形成全民抵制传销活动的氛围。为此,可以尝试成立互联网监管委员会,重点负责互联网信息的审查工作。凡是发现互联网络非法传销行为的,一律追究互联网站经营者的责任,甚至应当尽快出台‘休克疗法’,即消费者上当受骗,向互联网监管委员会投诉,如果互联网经营者不及时采取措施,互联网监管委员会可以立即关闭互联网站,并且禁止该互联网站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互联网经营服务活动。”

  ■链 接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是否依法设立。我国对直销企业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设定直销企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传销活动是非法行为,属明令禁止行业。

  2.是否缴纳入门费。正规的直销企业是以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为依托,从事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并以此作为自身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传销组织“以经营之名,行欺骗之实”,以质次价高的商品为幌子或根本无产品为媒介,引诱、拉拢、欺骗、胁迫下线缴纳高额的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通过层层瓜分,牟取暴利。

  3.有无店铺进行经营。目前,我国直销企业主要采用“店铺+推销员”的营销模式。以店铺为据点,开展商品展示、员工培训和管理、商品交易、售后保障等多位一体的管理职能。这样,既加强了直销员的归属感,规范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注重产品的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传销组织无固定经营场所,并不关注产品本身,而是销售所谓的“投资机会”,到处流窜作案,在赚取高额会费或引发严重社会矛盾后,即销声匿迹。

  4.产品性价是否合理,有无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提供的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价格公正、合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退货保障,同时直销成员在从业过程中有系统的营销培训,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退出直销行业。而传销中使用的商品完全是一种道具,其出售价格背离实际价值,属质次价高的产品,不允许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且无完善的售后保障服务,其本质在于通过“洗脑”的方式榨取高额的入门费。

  5.分配方式是否按劳取酬。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来源,直销企业按照直销人员销售产品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报酬,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原则。传销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即 “人头”和下线传销人员所交纳的高额入门费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

  6.维系与发展是否依靠产品销售。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这是最根本的区别。(李 想整理)

【 作者:姜莹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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