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还有哪些“风险招”
久摇不中之后购车人还想出了哪些申购招数呢?这些购车新招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一副号牌两辆车,自我套牌风险大
近段时间,一些人使用伪造、套用机动车号牌的现象开始频繁发生,其中车主“自我套牌”情况明显增加。所谓“自我套牌”,是指已拥有一辆汽车的车主谎称车号牌丢失,到车管部门重新补办,再将新号牌安装在自己新购买但无法获得合法号牌的车上。据北京市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套牌主要是为了逃避电子眼执法,而现在套牌有不少是为了让汽车上路。
这种看似便捷的方式,在出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首先,未取得号牌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而上述规避行为,看似使用的是合法号牌上路,但所购新车实际并未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即便未登记的机动车与已登记的机动车在款式、颜色上相一致,但由于汽车的发动机号码、车架编号均系惟一编码,套牌车辆上路的本质仍系未取得上路行驶资格,属无牌照行驶,必将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查处。
其次,套牌车辆缺乏完善的配套保障。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车主通常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保险。然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载明,未取得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因此,如果套牌车辆遭遇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第三者损害及套牌车辆自身的财产损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
雇人参与概率升,团购摇号隐患多
一些久摇不中的人索性发动身边亲友一同参与摇号,甚至出钱雇佣没有购车需求但具备摇号资格的人共同申请购车指标。虽然这种做法使得中签的概率增加,能够缩短潜在购车人的等待时间,但对于购车者和参与摇号人来说均存在法律隐患。
首先,对购车人而言,车辆的使用存在隐患。我国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具有很强的公示公信力,因此,如果登记在车辆登记证书下的中签人与实际购车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矛盾,中签人拒绝办理机动车后续相关事宜时,则实际购车人在办理车辆过户、年检、保险续保等诸多方面将面临阻碍。
同样,参与摇号的中签人亦面临潜在风险。首先是缺失了购车资格。依据现有政策,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则不可以再行申请购车。因此,中签人如想自己购置车辆,只能期待实际购车人能够日后尽早中签。
其次是面临信用考验。如果实际购车人选择贷款方式购买高级轿车,则需以中签人的名义向银行办理贷款。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购车人未能按期向银行还款,则会影响中签人的信用记录,其今后在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甚至出国旅行方面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拖欠时间过长,中签人甚至会招致银行的起诉,此种情况下,由于是以中签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只能由其先行向银行还款,并缴纳相应利息、罚息,日后再向实际购车人追讨。(海淀区法院 宋硕)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