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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虫子的国籍”看消费者维权困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2 10:28:00   来源:工人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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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专家呼吁消费者维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让商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尽快完善、出台一些商品的标准等,让不良商家无机可乘

  据10月3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青岛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桶荷兰原装进口美素奶粉,开封后第二天竟然在奶粉罐里发现了一条活虫。青岛美素奶粉经销商查看后确认,虫子的确开罐前就在奶粉里,表示将赔偿两小桶奶粉。然而当王先生要求加大赔偿力度时,经销商态度恶劣,说原装进口的奶粉生产链都在荷兰,王先生要证明虫子是荷兰籍的,才能按要求进行赔偿。后美素奶粉中国总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表示,决定由公司出钱对奶粉进行检测,看看虫子是荷兰物种还是中国物种。如果证实是公司的疏漏,一定按照相关法律赔偿消费者。

  对于商家要消费者证明虫子国籍的意思表示,不少公众表示出离愤怒。也有人发出了理性和善意的提醒,称商家只是想检测虫子是在哪一个环节进入奶粉里去的,这是商家的权利,也是正常程序,消费者应避免以往一些事件中被“原告”牵着鼻子走、对相对方错误批评的情况。

  不可否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大多数商家愈发懂得尊重消费者权益、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但仍不能避免少数“老鼠屎”的出现。就在几个月前,一名杭州市民在光明酸奶中喝出一只苍蝇,得到该公司客服的答复是,拿去给苍蝇做个“尸检”,只要确定了苍蝇的死亡时间就能判断它是何时进入酸奶的。类似颇具撒泼耍赖色彩的回应在其他一些行业也时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曾引起较多关注的几起比亚迪汽车出车祸时安全气囊未弹出导致车内人员伤亡案件,有商家的回应竟是“撞击的位置不对”和“撞击的力度还不够大”。这些无疑是商家试图以更高的代价阻止消费者维权,推卸自己的责任。

  消费者与商家本是民事关系中的一对平等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一些消费纠纷中的地位却并不平等,一些商家盛气凌人、霸王条款迭出,消费者则往往是能忍则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些较真的消费者想讨个说法时发现,自己的权利实在赢弱。强与弱的鲜明对比,原因何在?消费者的维权道路缘何这么难?

  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举证困难。“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消费者确实应该证明虫子、苍蝇之类是早已在食物中的。但这样的举证原则适用在消费纠纷中合理吗?消费者不是神仙,不是掐指一算便能知道自己即将要吃要喝的东西里有“小生物”,于是事先准备好照相机、摄像机之类将现场记录下来。同时,消费者也不可能买任何东西时都找经营者作见证,来个现场吃喝。大多数情况,消费者都会因为举证不能而对维权望而却步。

  与举证责任相关联的另一问题是相关证物的鉴定。纵观近一段时间消费者维权案件,缺少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费用不菲,甚至无处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安全气囊问题,至今没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每个企业各行其道,如此情况之下,还谈何鉴定?时下正在热议的机动车整车“三包”问题,也面临后续鉴定机构和标准的缺失,这些问题相当于渡船,解决不了,“三包”只是彼岸的风景,看起来很美。

  正因此,不少专家呼吁消费者维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让商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为相对消费者,商家无疑对自己的产品更了解、更有发言权;同时,尽快完善、出台一些商品的标准等,让不良商家无机可乘。与此同时,不能不提及的是商家的诚信。无论中外,百年老店,无一不以诚信为本。我们相信,随着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度的日臻完善,视诚信为天的商家会越来越多,陷入维权困境的消费者会越来越少。

【 作者:何敏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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