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东莞交警1日起严查“三超一疲劳”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2 10:05:00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昨日起,东莞交警部门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严查。

  据宣传教育科民警介绍,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事故为9宗,致1人死亡、11人受伤,因超速导致交通事故58宗,致4人死亡、79人受伤。为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交警部门决定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区域为: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以及市主要干道;重点查处车辆为: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每月开展4次集中统一行动。除全市统一行动外,交警大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辖区的集中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特别是严查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同时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交警部门还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 见习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王爱仪)为进一步规范长安镇内校车行驶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并方便各校进行校车标牌申领、换领、续期工作,11月1日至2日,长安交警大队联合该镇文教办在建安路福海学校路口设点,对全镇300多台校车进行现场查验。

  昨日上午,记者在查验现场看到,交警除了查对校车的相关证件之外,还对每一辆校车的安全性能,包括轮胎是否为“光头”胎、翻新胎,座位数量是否超标,GPS是否安装以及是否配备安全锤、安全带、灭火器等进行认真查验。交警表示,若校车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将不予通过申领校车标牌,并会现场发出整改通知,限令其在规定日期整改。只有通过整改复检之后,才能准许校车进行标牌申领、换领或续期。

  据了解,校车标牌实行一年一换制,到期就必须申领、换领或续期。校车只有经过查验,办理了新的标牌才有资格上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

【 作者:陈鑫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