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中国冬季征兵工作今日展开 一批涉军新法规施行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1-01 00:0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10月22日,在广西桂林市甲天下广场,适龄青年正在征兵咨询点进行咨询。中新社发 赵琳露 摄  

  中新网11月1日电 中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今日全面展开,本次征兵将继续加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力度。此外,修改后的兵役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涉军法律法规近期相继实施,保障了退役军人、士兵的合法权益。

  今冬征兵出台新措施鼓励优秀青年参军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全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

  据悉,今冬征兵为鼓励优秀青年参军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在征集对象上,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高校在校学生直接在学校应征入伍,参照高校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学费补偿代偿的优惠政策;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所需学分的,批准入伍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均可网上报名应征,兵役机关将及时组织受理。女兵征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为鼓励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介绍,这是继2009年中国开始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又一项优惠政策。

  兵役法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兵役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此外,新兵役法还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修改后的兵役法将原有的的应征最低年龄由十八岁改为十七岁,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向协调,与社会进步向适应。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据总参动员部部长牟明滨介绍,兵役法修正案对法律责任也有新规定。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处罚办法由原来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将于今日起施行。该条例系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条例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

【 作者:杨威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