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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保障持证人子女受教育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0-31 21:2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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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昌10月31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居住证持证人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江西省代省长鹿心社8月26日签署第190号省长令,正式公布《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该省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正式启动。

  江西省公安厅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流动人口办证程序、享有权益和服务等情况。《办法》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了明确规定,以图破解原有暂住证制度“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

  据了解,《办法》所定义的流动人口是指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居住证的办理对象为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种。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据江西省公安厅介绍,居住证持证人除享受流动人口已有的权益和服务外,还可享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具体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与此同时,居住证持证人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完)

【 作者:庆祝亡灵节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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