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37万医生获刑1年
2011年8月23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
10月28日下午,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全禄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5.4260元、丧葬费人民币1.7529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沈阳宝岩企业集团董事长陈宝岩表示服从,不会上诉。
陈宝岩说,她代表宝岩集团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宝岩从医24年,唯一出了这么一次医疗事故,她深感痛心,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完善自己,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律师表示,下一步准备和当事人沟通后再作决定,看是否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案意点击
对医疗事故医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不多,医生被判处医疗事故罪的就更少了。原因何在?除了患方在接受民事赔偿后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之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相当困难。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所谓严重是什么概念、伤残几级算严重,目前还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不好操作。
不过不管怎样,医疗事故罪对医务人员还是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因为很多医疗事故都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医疗事故罪警示医护人员,过失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不光要承担民事赔偿,还会被判刑。(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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