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秩序册出现鸳鸯版本
“我家孩子一入学就与学校签订了体育特长生协议,高中三年一直在训练比赛,还获得了成绩,怎么就不是特长生了呢?”张延铭向记者出示了他与延边二中签订的篮球特长生培养协议书——这份签署于2007年9月13日的协议书显示,“2007年度篮球体育特长生入学需交纳一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此外,张延铭还提供了两张均盖有延边二中公章的票据。一份票据显示,张鹤缤交纳了1.8万元“学费”,另一份显示交纳了1万元“体育特招保证金”。
2009年7月,延边二中篮球队参加了一场省级比赛,这时延边二中的体育教师、篮球队教练孙墨林通知张延铭,需要交报名参赛费100元,办二级运动员证的手续费400元。
两个月后,张延铭又接到了孙墨林的电话,孙称,张鹤缤的二级运动员证办不了,原因是“报名没报上”,现在全队12个人,就剩3个人没有办证。
“当初交了1万多块钱的押金,孩子高中三年也牺牲了大量的时间参加篮球训练和比赛,最后一句话说不办证就完了,这怎么行呢?”张延铭对此感到非常不解。
于是,他找到延边二中的相关领导交涉。结果,延边二中给了张延铭一份张鹤缤的“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的材料并开具了一份证明,让张延铭自己去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体育局进行协商办理。
延边二中开具的证明写道:“在2009年吉林省青少年篮球比赛活动中,我校张鹤缤、韩东君、金文博三名队员,因疏忽遗漏未能及时报名,望上级领导给其补报机会。”该证明的落款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
延边二中提供的上述张鹤缤的申请表主要有四份材料: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运动员参加吉林省体育竞赛确认单、张鹤缤的注册证复印件和运动比赛的秩序册。
运动员参加吉林省体育竞赛确认单载明:延边二中高三学生张鹤缤参加了2009年吉林省青少年篮球赛,时间地点为“2009年7月5日—2009年7月10日,延吉”,竞赛项目是“篮球”,成绩为“第五名”。这份竞赛确认单上有班主任“崔胜德”、学校主要负责人“孙云恒”、经办人“汪呈”的签名,并盖有延边二中的公章。
张鹤缤的注册证显示,张鹤缤的注册证号为“2008j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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