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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3楼意外坠落致残 法官屡调查帮其讨公道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0-28 14:48:00   来源:解放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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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少女小露从楼上摔下,致五级伤残,而被告超市称这是她自杀所致。法官多次调查发现,一段缺失的栏杆是导致小露意外摔伤的主因。近日,当奉贤法院执行法官将33万余元的现金支票交给小露母亲时,母女俩潸然泪下:“感谢法官帮我们讨回了公道……”

  过生日,少女坠楼受重伤

  2008年9月26日晚,小露邀同班好友一起庆祝她的17岁生日。她俩在小酒店点了几道菜,喝了点红酒后,想玩电子游戏,就乘电梯来到一家超市楼上的电玩城。略感头晕的小露穿过电玩城来到三楼平台,想靠在栏杆上吹吹风,谁知惨剧发生了,她从三楼坠落摔在地上。在附近巡逻的联防队员听到响声后赶紧奔至现场,将小露送到医院抢救。由于救治及时,小露的命保住了,但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经司法鉴定,小露L1、L4压缩性骨折累及椎管、鹘神经损伤,排尿功能障碍,为五级伤残。

  事发后,小露的母亲曾到出事点查看,发现三楼平台北侧栏杆的中间有缺失。于是她将建筑物的所有人及管理人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被告大楼所有人某公司辩称,2008年该公司将建筑物转让给超市使用,转让时建筑物没有瑕疵,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超市则称,事发在凌晨1时左右,超市早已停止营业,原告是到电玩城消费而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在三楼阳台,属于电玩城管理范围,故电玩城应作为本案的当事人;被告某公司作为整幢大楼的所有人,应该提供建筑物的安全使用保障,理应对原告进行赔偿。

  两被告还提出,小露是因为感情问题自杀的。

  是自杀,还是意外失足?

  小露若是自杀致残,不仅涉及到经济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她的声誉,影响其今后的生活。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此案的民一庭张庭长多次展开调查。

  今年7月29日,张庭长特意通知原、被告律师一起到现场查看。经查,事故发生地点是在三楼商业用房外面平台,不在电玩城承租的范围内,也不属于承租的配套设施。该平台是三楼顾客均可进出的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现场无禁止出入标志和危险性禁示标志。目前该三楼平台的栏杆缺失处已修复完毕,并用网栏加固、加高。从缺失栏杆形成的空间看,其高度与宽度容易使人失去控制而从中坠落。

  之后,张庭长专程来到了小露家调查。在床上已躺了近三年的小露,说起惨剧发生的一幕依心惊胆战:“那晚上电梯后感到头晕,便穿过电玩城来到三楼平台想靠在栏杆上吹下风,不知怎么就掉下去了……”法官发现,她是一个性格开朗单纯的女孩,对生活充满了美好憧憬。

  33万元执行款迅速到位

  法官认为,事发的阳台属非经营性的公共场所,不属于电玩城承租的范围,因此本案与电玩城无关。该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共场所区域的安全。两被告在平台栏杆缺失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原告伤残,应负主要责任。两被告所称原告有自杀嫌疑而无事故责任的辩解理由,因缺乏依据而不能成立。小露因酒后失去控制而从高处坠落造成自身伤害,其本人应负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原告小露33.2万余元,被告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小露已瘫痪在床,家境贫困,急需钱治疗,奉贤法院启动了残疾人法律救助绿色通道。在该案判决当天,张庭长即带着小露的母亲赶到残联反映情况,帮助女孩落实评残等有关事宜,并及时与执行庭联系。在案件生效之日,执行庭当天受理当天开启快速执行通道,在第一时间获取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确保赔偿款及时执行到位。(陈琼珂 严爱华)

【 作者:姚培硕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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