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宝安发布公告称,由于内蒙古嘉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未支付全部款项,公司决定解除与嘉泰公司签订的上海3家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取嘉泰公司2000万元的违约金。
据了解,2011年4月26日,中国宝安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所持有的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安物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嘉泰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421.66万元;嘉泰公司另代上海3家公司偿还其对中国宝安的欠款共计人民币44578.34万元。
公告称,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嘉泰公司须将全部股权转让款及代付欠款共计8.1亿元于2011年8月31日前支付到中国宝安指定的收款账户。但嘉泰公司在支付首期款1亿元后,再没有继续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无法就付款安排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中国宝安决定解除与嘉泰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取嘉泰公司2000万元的违约金。
同日,中国宝安还公布了三季报,其在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4.55亿元,同比增长12.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亿元,同比下降8.88%。(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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