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10月27日电 (杜远 贾秀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27日对一起团伙股票诈骗案公开宣判,该团伙一度规模达百人,骗取全国各地300余股民2000余万元人民币。
该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该案被告人张永胜以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市渝北区租用办公场地,招募10余名人员,通过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专业股票投资分析师的方式向股民推荐股票,并收取会员费。其后,张永胜找到该案另一被告人高福伟,二人招募70余人“入股”共同实施诈骗。其后张永胜又在重庆渝中区租赁办公室,招募了十余人进行诈骗。
据查,张永胜、高福伟对前述两家公司的集团成员予以统一组织、管理,张永胜负责在网上购买股民电话号码、安排人员办理银行卡收取诈骗赃款、分配诈骗赃款;高福伟则负责招募、管理诈骗团伙成员等。
至2010年4月,形成以张永胜、高福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达10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以收取会员费、保密费、分成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骗取全国各地300余名股民共计2130.73万余元。
重庆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胜、高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了100余人的犯罪集团,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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