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千里追踪证件源头
公安机关根据《出生医学证明》上所盖的印章,开始了这11份证明源头的追踪。
今年5月,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向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发函,求证这11份《出生医学证明》是否为该院所开具。几天后,该院回函称:“我院从未启用过这些编号的出生医学证明。”
“2011年6月23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和刑侦大队的一名民警,连同一名计生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河南省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取证,提取了信阳市妇幼保健院2006年8月15日至2010年9月期间和2010年9月以来使用的两枚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样本。”案件侦办民警蔡斌向记者讲述。
随后永安市公安局委托福建省三明市物证鉴定所对这11份出生证明上的印章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中有5张医学证明上所盖的“河南省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与警方提取的2006年该院所使用的样本印章为同一枚印章所盖;另外6份医学证明上盖的印章与该院2010年9月以来使用的样本印章为同一枚印章所盖。
这意味着,这11份《出生医学证明》上所盖的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均为真的。
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再次将鉴定结果函告信阳市卫生局。该市卫生局于9月19日复函称,在接到永安市公安局的来函后,信阳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结果:盖有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10份出生医学证明不是该机构签发的。由于该院管理不善,造成了国家法律证件遗失的不良后果,我局责成信阳市妇幼保健院立即进行整改。
记者看到,信阳市妇幼保健院在9月14日提交给信阳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的《整改报告》中写道:“由于我院人事调整、人员交接和房屋装修过程中管理疏忽,造成了未启用就丢失《出生医学证明》事件的发生,造成了不良影响。”
整改报告中还提出,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立即重新申请刻制新印章,重新制定专人管理,落实证章分离;制定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规范出入登记制度及首次签发、补发、换发等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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