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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听令高息放贷 近3亿未追回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0-27 09:28:00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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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前,银行高管冯伟参与行长霍海音的违法高息放贷,致使冯伟经手的12家公司获得了高达7.46亿余元的放贷金额,且目前尚有2.8亿余元未追回。如今躲避13年的冯伟坐到了被告席上,其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高息放贷近3亿未追回

  昨天上午9时30分,冯伟(如图)被带进海淀法院。正好本命年的他特意穿了一双红色袜子。刚进入法庭,他就向旁听席张望,旁听席上冯伟的前妻和朋友也向他挥了挥手。

  经检察院查明,从1992年10月起,被告人冯伟担任中关村城市信用社资金部经理、副主任,主管资金部工作。1993年至1997年,冯伟伙同霍海音(已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户,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放贷。

  为方便操作,资金部另开账户用于吸收存款和贷款,并成立一家北京金城电子公司用于支付高息部分。为规避政策,银行放贷时先划扣高息部分,这样合同上的数额不会超出规定额。经查,冯伟涉嫌的放贷金额高达7.46亿余元,且目前尚有2.8亿余元未追回。

  听令行事不知是否犯罪

  庭审时,冯伟称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有罪。他表示,高息放贷的策划、审批都是霍海音所为,自己不过是个干活的。

  冯伟称,1991年进入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前单位就有资金部。1993年,霍海音为高息放贷给资金部开了户。因为冯伟是部门经理,所以办理放贷时用的是他的人名章。此外,他称检方起诉的12起罪行均为霍海音所为。“霍海音让我先签字,手续以后再补,我没多想就签了,现在反倒因此怪到我的头上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伟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建议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指控,冯伟的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通过当时银行员工的证言可以证实冯伟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办理贷款,贷款是霍海音一人说了算。此外,当年被逮捕的银行员工后来全被无罪释放了,这也可以说明办事员是无罪的。”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对话被告人

  每天出门只买报纸和三餐

  记者(以下简称“记”):1998年霍海音因高息房贷被逮捕,此时你在做什么?

  冯伟(以下简称“冯”):1997年我到深圳休假,并照顾父母。后来有朋友打电话说单位的同事全被抓了。当时我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出于害怕就没回北京。我是在网上看到霍海音被抓的,从那以后我就租住在广州一个村子里,每天只出门买份报纸和三餐,其他时间都待在屋里。

  记:你当时靠什么维持生活?

  冯:我当时根本不敢出去找工作。走之前我从家里拿了33万多元现金,钱就一直带在身上,在外住的11年都是靠这些钱维持生计的。

  记:在外生活时你是什么状态?为什么不马上回京?

  冯:很困顿,很难受,我现在不想说。当时因为害怕,我断了和所有人的联系,别人联系不到我,我也不去联系别人,所以同事被无罪释放我完全不知道。

  记:你在外居住那么久,想不想自己的孩子和妻子?你是因为什么与妻子离婚的?

  冯:关于家庭我不愿说。

  酒店登记得知被通缉13年

  记:11年后你为什么回京?

  冯:我当时在外面实在住不下去了,2008年借换二代身份证的机会我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当时派出所说我可以正常更换证件,身份没有问题,从那以后我开始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记:回到北京后你在哪里生活?

  冯:我生活在前妻家,同年我和前妻、孩子去欧洲玩,过海关时没有人对我的身份提出质疑。

  记:你是怎么发现被通缉的?

  冯:2010年,我带前妻和儿子去哈尔滨,在酒店登记时服务员称我是网上通缉犯。我这才知道自己被通缉了13年。我背负着莫须有的罪名这么久,这不应该是我承受的!

  记:你认为自己有罪吗?

  冯:检方指控的罪名我肯定没有,但我觉得自己毕竟是资金部经理,应该对高息放贷负有责任。(荀觅)

【 作者:孟欣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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