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9日和10月12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和芙蓉分局分别对沃尔玛超市雨花亭店和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惬:第一个,对我们工商部分查扣28包,有问题的良厨牌的汤圆进行没收销毁;第二个,对销售出去的28包非法所得一百多元钱,予以没收;第三,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钱。同经销商这一块的处罚,马上就出来了,那么处罚基本上是这样的,第一个他的工具,用于改生产日期的工具,我们没收;第二个,我们到现场进行检查,他现场已经没有那个存货了,如果有的话,肯定是予以没收的;同时没收他非法所得,他销售的一十八件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第三个处以罚款,根据法律规定会顶格。
处罚能否杜绝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
2011年10月18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处罚超市进行了例行检查,那么,篡改生产日期的现象是否杜绝了呢?
工商人员首先来到了沃尔玛雨花亭店,对速冻食品区域进行检查。在冰柜的一个角落,工商人员发现有一种商品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嫌疑。在这种商品的包装袋上清楚地写着“生产日期,标示于封口处”,但是,这种商品的生产日期并没有标示在包装袋的封口处,而且封口处显得非常不规整。
很快,工商人员从其中的一袋商品的包装袋上找到了证据,完全证实了这种商品的生产日期就是被篡改过的事实。
陈跃文:我们这段时间加强了监管,那么从今天来看,我们还是发现,有个别的食品更改了生产日期,你像这个是鲜为美汤圆的话,就发现更改了这个生产日期,你像这个刚才我们看到的是,外面标的是2011年9月20日,那么现在我们发现它有两个日期,在这个阳光下照得话,看见这个原来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的11月。
工商人员立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查缴,虽然只有五包商品,但是通过这次的检查足以显示,想要杜绝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的这种违法行为,难度是很大的。
紧接着,工商人员又对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进行了检查。虽然没有发现商品上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但是鉴于之前的经验,工商人员对这家店销售的一种速冻的包子,提出了下架的要求。原因是这批商品包装袋的封口处都存在被烧烫过的痕迹,而且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用手指就能轻易地擦掉。
陈跃文:出了这个问题的,全部要下架,(生产日期)这里没有,这里变成了这里,这里一擦,就是这样子了。所有的这种形式的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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