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铁路工程客服信息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近日引起了人们的质疑。有网友提出,按照招标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很可能只有一家公司符合,“换句话说,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就是按照这家公司的条件量身定做的”。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招标文件把“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作为投标条件显得莫名其妙。
投标资格设定“特殊”要求被质疑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前段时间发布的两则招标文件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质疑,同为客运专线的客服信息系统招标却对投标人的要求大不相同。
9月19日发布的新建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客运专线工程、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河北段)客运专线工程客服信息系统施工招标公告显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关键设备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其他子系统需有客专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等等。
同样为客运专线客服系统的招标,9月6日发布的新建天津至秦皇岛铁路客运专线滨海、滨海北、唐山、滦河、秦皇岛五站站房客运服务系统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显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壹级);具有铁路客运服务系统的系统供货、实施能力和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其中,并没有“关键设备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这一“特殊”要求。
记者在查阅了京津城际铁路、沪杭高铁等线路的客服信息系统招标文件后发现,这些线路的客服信息系统招标也都没有要求投标人“关键设备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
那么,京石客运专线工程对客服系统的要求为何与其他高铁工程不同呢?铁道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都是招标人定的,具体原因还得问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上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了京石铁路客运专线责任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领导外出了,自己对招标情况不太了解。
“据我们所知,自高铁正式建设以来到今年7月底前为止,只有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公司一直在中标铁路客运专线客服系统,只有它完全满足招标人的所有要求。换句话说,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就是按照这家公司的条件量身定做的,其他企业怎么会具备投标资格呢?”一位网友提出质疑。
高铁客服信息系统市场竟被一家公司垄断
据了解,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系统由票务、旅客服务等系统组成,涵盖了自动售票、自动检票、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广播、导向、查询、求助、办公自动化、公安信息管理等诸多功能,实现了铁路客运业务的集中管理、系统融合、信息共享、联合操控和应急联动。
记者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高速铁路的客服信息系统市场被清华同方下属子公司———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程股份)所垄断。目前设计时速在250km /h以上的高铁共有:京津城际、石太客运专线、合武铁路客运专线、武广客运专线、郑西客运专线、福厦铁路、沪宁城际铁路、昌九城际铁路、沪杭城际高速铁路、长吉城际铁路、海南东环铁路、京沪高铁等12条线路。
易程股份的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系统设备广泛应用在包括京津、武广、郑西、沪宁等在内的20余条客运专线项目工程和既有线车站的改造项目,包括合武、石太、福厦、昌九、沪杭、海南东环、哈大等客运服务系统集成项目。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易程股份也参与了长吉城际铁路和京沪高铁的客服信息系统建设。至此,目前的时速在250km /h以上的高铁客服系统市场都被易程股份所垄断。
就京石客运专线工程对客服信息系统的要求与其他高铁工程不同一事,记者专门致电易程股份,该公司行政部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公共活动比较多,不方便接受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在竞标高铁的客服信息系统时,易程股份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经常组成联合招标体。有媒体报道,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参与承接了京津城际铁路、武广客运专线、郑西客运专线、沪宁、京沪、哈大等高铁客服系统工程施工,而这些项目易程股份也有参与。
记者查阅的一份于2010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客运服务 系 统 集 成 施 工 总 价 承 包 招 标(JS2010-048)评标结果公示”的通知》显示,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客运服务系统集成施工总价承包招标的拟中标人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专家认为速度要求不构成招标必要条件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通常来说,招标过程中对供应商业绩提出要求是一项重要内容,没有业绩很难证明其能力,作为采购部门也不会冒这个风险。至于具体招标实例中对供应商提出的业绩要求是否合理还需要具体分析。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不同行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都不一样,尤其是非常专业的技术资质方面更是如此。那么,网友质疑的京石客运专线客服系统招标“关键设备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这一条件限制是否合理?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高速铁路的客服信息系统与运营速度没关系,京石客专客服信息系统招标文件把“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不仅显得莫名其妙,这样一来还把很多企业排除出去了。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看来,“关键设备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不应构成招标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进入铁路客服系统市场的门槛,容易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
他进一步表示,招投标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中对企业进行“量身定做”是不法行为,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变相指定供应商的行为。不但应重视对决标、评标的监管,还应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管,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针对性。
按照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透明度越高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的生产商越多,竞争的激烈程度越高,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空间也就越少,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采购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从而更好地节约纳税人的税款。
但一位政府采购专家告诉记者,现实中,采购人暗中指定供应商的情况比较多见。很多时候虽然都强调招投标流程公开透明,但实际上都是在采购人的控制之下。“往往在事先或者在投标之前,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都有沟通。”不过,在信息发布广泛的前提下,一些莫名其妙的专门“设定”往往就被采购人利用,作为对相关质疑进行“狡辩”的依据。
□记者 王涛 实习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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