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辛晓青/文 马健/图)
香港制定《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
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禁止任何形式广告、促销
1段奶粉不得促销,不能赠试用装,不得派发宣传品。
近日“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制定的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再次将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的促销规则提到公众的面前。虽然该规则早在1995年我国就有,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每个产妇或者产妇家庭都被奶粉促销过,而受众并不知道这是违规的。
香港重申
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宣传规则
由香港六大奶粉商组成的“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近日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规范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宣传手法,包括禁止奶粉商以任何形式售卖广告、向公私营医院赠送试用品等。联会又成立由公众人士及卫生署代表等组成的独立监察委员会监管违规行为,首次违规的奶粉商可被罚款10万元,再犯会登报公告。
该新闻再次引起媒体关注,被广泛转载。
然而记者搜索后发现,此规定并非新规,早在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就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下简称《守则》)。1995年,我国政府还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禁止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禁止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禁止超市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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