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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3年“借”80多万 涉嫌诈骗一审领刑9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0-25 15:07:00   来源:金黔在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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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日前,(贵州)花溪民族中学女教师黄某坐上了被告席,原因是这名黄老师为了做生意,伪造离婚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多人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在3年时间里先后向17位朋友熟人借款80余万元。黄老师的行为最终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花溪区法院依法判处黄老师入狱9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名普通的中学女教师如何能连连得手,诈得巨款,成了本案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

  黄老师借钱 爽快朋友受骗3次

  2001年,黄老师与丈夫邬某在花溪溪北路小寨住宅区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不想几年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溪北路小寨住宅区的经济适用房归女儿所有,黄老师只拥有居住权。鉴于女儿年龄还小,房产证没做更名,依然是黄老师的名字。

  2008年,黄老师为了做生意,便伪造经济房购销合同、离婚协议等,将本在女儿名下的住房作为抵押,开始向周边的朋友熟人四处借款。

  2009年11月8日,黄老师以自己离异,经济情况不好,女儿要到多地参加艺术比赛为由,向朋友王某借款5万元。出于好心相助,当时正在上海出差的王某叫侄儿将钱代自己先借给黄某。

  得手后不到半个月,黄老师又再次打起了王某的主意,称自己在贵州大学幼儿园对面新修的门面内做烙锅生意,现需转让隔壁门面,但转让费要2万元钱。爽快的王某又叫侄儿将钱借给黄某,此后,黄某就没了消息。

  2010年6月24日,家里急需用钱的王某意外地接到了黄老师的电话。黄老师在电话中解释,门面一直未转让出去,现在还不了钱,如今想将房子贷款还完,再利用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到时即可归还王某的所有借款。出于对黄老师的信任,王某又一次借给黄老师6000元。

  盯上寄卖行 私刻公章造假证

  为了骗钱,黄老师不仅仅只盯着朋友,还盯上了寄卖行。2008年,黄老师就向贵阳云岩付修翠皇基寄卖行工作人员陈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期为两个月,每月利息为1250元。可借款到手后,黄某便失去了联系。

  同年12月,受害人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黄老师。之后,黄老师通过周某向贵阳市平安委托寄卖行借款人民币4万元,同样还是以溪北路住房作为抵押。为了取得周某的信任,黄老师拿出了自己的教师证、身份证、购房合同不说,还带着周某实地看了房子,还拿出伪造的经济房购销合同、离婚协议等。结果周某同样被骗。

  就这样,在长达3年时间里,黄老师以女儿演出、门面转让、手头紧等诸多借口,用女儿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做抵押,先后诈骗17人,合计诈骗80余万元。

  2010年7月6日,见事情已无法收场的黄老师,主动到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贵筑派出所投案,交代了自己从花溪区房地产权监理所借出房屋购销合同进行伪造,又私刻公章加盖在合同上,以此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诈骗他人钱款经过。

  诈骗80余万 被告一审领刑9年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当庭出示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证实黄某在3年时间内合计诈骗17名受害者806200元。黄老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被告辩护人认为被告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建议减轻处罚。

  花溪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涉案住房有实际处分的事实,利用虚假的房屋购销合同,将涉案住房重复向他人抵押借款,骗取钱款数额共计人民币806200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有自首情节,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犯罪违法所得的钱款继续追缴。

  特别提醒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应防房产抵押风险

  庭审时,黄老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并没有80多万。3年时间里,自己先后对被害人支付有利息,金额共达47.11万元,故实际造成的损失只有34.39万左右。

  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所借款项的利息约定,有超过国家允许范围规定的情况,俗称高利贷,应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法院提醒,在借款给别人时,一定要多加小心。最好是先打听一下借款人的口碑,弄清楚对方借款作何用途,不要为了追求高利息而去冒高风险;在用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时候,最好先去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所有权相关信息,核对借款人是不是真的房产所有者,同时,还可去房管局查看房屋房产证有没有做过抵押贷款,防止上当受骗。(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 作者:张志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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