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无业青年陈某,因盗窃邻村农户8只“大种黄鸡”,被南沙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日前,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陈某,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中专文化。据控方起诉,陈某于2011年1月3日13时,到南沙区横沥镇东方红村内的一个鱼塘上搭建的简易鸡棚内,盗窃被害人梁某的“大种黄鸡”8只,得手后即被被害人梁某抓获,梁某以及同村群众遂将被告人陈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归案。经鉴定,被盗的“大种黄鸡”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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