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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诉蓝月亮败诉 荧光增白剂是否致癌仍无定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0-25 09:01:00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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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打假人王海与蓝月亮关于荧光增白剂之争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

  上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定,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荧光增白剂CBS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且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王海通过博客回击:荧光增白剂有害健康是个明摆着的事实,它正在被发达国家淘汰,所以相关产品要有相应的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

  那么荧光增白剂到底是否有害健康?是否致癌?是否对皮肤产生刺激?我们围绕几个焦点问题请专家来分析解读。

  争议1 两个权威标准

  针对蓝月亮洗衣液的三起官司均认为荧光增白剂是致癌物质,其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其定性为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安监总局2007年2月发布,要求作业场所就职业病危害以此分类进行申报。该表列出了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四类物品: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性因素。其中,代码为HX82的是荧光增白剂,类别为“化学毒物”。该表中,HX66-HX73为化学毒物中的酚醇醚类化合物,HX74-HX82为化学毒物中的多环芳烃类化合物,乙醇(代码HX71)被归类为其中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而蓝月亮反驳维权者最有力的证据则是《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这是国家发改委2008年9月发布实施的轻工业标准,该标准允许在洗衣液中使用二苯乙烯基联苯类荧光增白剂,洗衣液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这一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实际上是两个规章“打架”的问题,一个定性为化学毒物,一个允许在洗衣液中添加使用,两者之间存在冲突,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消费者很难作出准确判断。两个规章都是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属同一级别的规章制度,这就需要发布两个规章的部门的上级单位对其进行解释。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述行业标准是由2家研究院和4家公司起草的,而后由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并且这4家起草标准的公司均从事荧光增白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不过国家安监总局也回应,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洗涤液所含荧光增白剂是否有害无关。

  争议2 是否致癌尚无权威定论

  证明一个物质是否致癌,需要长期大量的研究实验,目前在医学上,还没有一个关于荧光增白剂是否对人致癌的权威定论,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部流行病学博士陈祖辉表示,即便说荧光增白剂可能会致癌,那是一个长期反复刺激的过程,“个人认为致癌的几率不大,反而是局部伤害有可能,比如皮肤受到刺激过敏、红肿等。”

  王海自己坦言:荧光增白剂长期的累计性的危害至今为止并没有任何机构做过试验或研究。“我们从法院交换过来蓝月亮提供的一个证据来看,那么他用一个三只新西兰家兔做的试验,其中有一只是产生了皮肤红肿的试验。”

  此外,欧盟洗涤剂协会的测试报告《家用洗涤剂成分对人体和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之荧光增白剂FWA-5》中对CBS(FWA-5)的毒理性研究结果表明:CBS没有光致癌反应。

  争议3 “护手、护肤”涉嫌虚假宣传?

  王海状告国内洗衣液行业龙头蓝月亮提及,蓝月亮在外包装上标明“护手、护肤”等字样,是“空穴来风”,没有依据,就此认为蓝月亮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对此蓝月亮公司表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已经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教授吴志刚教授表示,皮肤直接与添加了荧光增白剂的衣物洗涤剂接触是安全的。不过陈祖辉还是提醒说,皮肤过敏的人、儿童需要注意,如果衣服上有荧光增白剂残留,长期接触,尤其是儿童爱用嘴巴啃咬衣物,可能还是有一定健康风险。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教授殷树梅也称,符合标准的荧光增白剂在洗涤用品中还会经过水的清洗,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稀释后,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不过,荧光增白剂中的VBL是有害的,婴幼儿和小孩因为其皮肤比较娇嫩,最好不要使用。 争议1 两个权威标准“打架”,该信谁?

【 作者:蒋妍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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